天府旅游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08 15:47信息来源:省文旅厅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天府旅游名县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建设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以下简称“命名县”)。

  二、考评组织。考评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具体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三、考评内容。重点考评命名县近一年来在综合效益、品牌建设、产业发展、服务环境4个方面取得的新成效。

  综合效益:重点考核县域旅游总收入、接待游客人次、总床位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增量及同比增长,以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做法。

  品牌建设:重点考核在人文自然、精品景区、旅游新业态、县域旅游、天府旅游系列品牌等方面建设所取得的新成果。

  产业发展:重点考核在重大项目、文化和旅游企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特色体验项目、特色重大活动等方面所取得的新成效。

  服务环境:重点考核在旅游交通、旅游厕所、智慧旅游、人才培养、旅游秩序与安全等方面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规范建设达标情况。

  四、考评方式。每年组织一次,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暗访、大数据评估等方式相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考核指标实行100分制,其中基础指标考核40分,第三方评估60分(其中现场暗访30分、大数据评估30分)。

  五、考核程序。按照单位自查——资料审查——现场暗访——大数据评估——综合评估程序组织实施。

  (一)单位自查。各命名县对照《考评细则》基础指标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按照规定要求提交近一年来命名县提升建设工作报告和《考评细则》基础指标考核达标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二)资料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命名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照《考评细则》基础指标考核内容逐项评分。

  (三)现场暗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现场暗访,重点对命名县县域旅游环境、旅游交通、餐饮、住宿、景区服务等游客重点关注的县域旅游服务质量、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暗访检查。

  (四)大数据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重点对各命名县近一年来“游客总人次、省外和境外游客占比、游客平均停留天数、游客消费、目的地热度、游客点评”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

  (五)综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料评审、现场暗访、大数据评估等3个环节考评结果,进行综合排名。

  六、结果运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综合排名情况,提请领导小组审定。

  (一)按20%比例,对排名靠前、建设成效明显的命名县,由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对发展较差、排名靠后的命名县,由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通报批评。

  (二)对发展严重滞后的,按《天府旅游名县评选办法(修订)》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实行限期整改、降格和退出处理。

  七、附则。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跟踪被通报批评和处理的命名县整改提升情况,加强指导服务,督促其提升发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全省文旅发展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方式、指标设置、评分权重等进行优化并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审后组织实施。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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