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市州、区县)创建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1-11-10 10:31信息来源:省文旅厅 【字体:  

【把四川作为一个大景区进行打造】

——《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市州、区县)创建工作指南》编制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引起了旅游业内外的广泛热议和积极评价。四川认真贯彻国家旅游局关于全域旅游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以科学务实的态度、开拓奋进的精神,扎实推进全域旅游工作。2016年10月,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已有28家,超过全省面积的三分之二,全域旅游发展高歌猛进,并在各地得到实践、落地、扎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省全域旅游发展,指导各地开展“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市州、区县)”创建工作,促进全省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发挥旅游业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市州、区县)的创建、管理和复核等工作。 

 

 

目录

 

一、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市州、区县)创建工作导则

二、四川全域旅游示范区(市州、区县)认定标准

三、四川全域旅游示范区(市州、区县)评分细则

四、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市州、区县)评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市州、区县)创建工作导则

 

一、发展全域旅游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综合载体,是迎接大众旅游的时代要求,是现代旅游发展的演进方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是区域发展的战略再定位。

二、全域旅游本质要求是全域统筹规划,全域资源整合,各行业参与,全要素综合调动,全域景观化建设,全社会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三、全域旅游重点是推进从部门抓旅游到党委政府统筹抓旅游,从景点旅游到目的地旅游,从封闭式小旅游到开放型旅游+,从企业单打独享到全社会共建共享,从“民团式”治安管理到全域化依法治理。

四、全域旅游关键是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旅游的领导体制,将旅游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工作全局;设立具有综合协调职能的旅游发展委员会;建立以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为核心的“1+3+N”旅游综合执法机制。

五、全域旅游要创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理念,将全域旅游发展任务和要求贯彻到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中,推动以全域旅游规划引领的多规合一。

六、全域旅游要实现政策保障有力,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出台土地、税收、招商、投融资、人才等政策支持意见,像抓工业、抓农业一样抓旅游。

七、全域旅游要实现城乡环境优美,保护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富有特色的城乡风貌,保持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创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全域旅游环境。全域旅游要实现厕所革命成效明显。

八、旅游厕所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质量达标、实用免费,主要旅游厕所A级旅游厕所比例达95%以上,所有临街、临景的厕所免费开放。

九、全域旅游要建立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补齐短板,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城乡一体、便利化、快捷化、无障碍的网状交通格局。优化旅游咨询、集散体系,增加公共休闲产品供给。

十、全域旅游要有丰富的产品供给,充分发挥旅游+的整合带动功能,通过行行加旅游,推动旅游业与乡村、工业、商贸、渔业、文化、康养等一二三产业全面融合,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小镇、特色旅游基地、休闲度假区、产业集聚区等建设,拓宽旅游业发展空间,形成综合新产能。

十一、全域旅游要构建开放的旅游营销体系。多措并举,打造特色鲜明的全域旅游品牌形象。整合宣传、外事、文化、新闻广电等宣传资源,共建立体营销网络,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实施精准营销。

十二、全域旅游要实现社会共建共享,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旅游发展建设,既要让游客玩得顺心、放心、开心,也要让居民生活得更舒心、更方便、更美好,还要让旅游从业人员有职业认同感、自豪感和荣誉感。

十三、全域旅游要实现综合贡献突出。旅游业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对GDP的综合贡献达到15%以上,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以上,旅游新增就业占当年新增就业的20%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

十四、全域旅游要实现安全文明有序。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和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无“黑社”、“黑导”、“黑店”、“黑车”等现象;无欺行霸市、非法经营、价格欺诈、虚假广告、拉客宰客、强买强卖等现象;倡导文明旅游。

十五、全域旅游要改革评价考核体系,要把发展旅游作为区域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发展目标和考核内容。依托旅游数据中心,建立能够全面反映旅游对当地经济发展综合贡献,纵向可加、横向可比的旅游统计评价体系。

十六、全域旅游要防止简单模仿,千城千村千景一面;防止粗暴复制,低劣伪造;防止短期行为;防止不择手段,低俗媚客;防止运动式、跟风式一哄而起,避免大拆大建;防止重推介、重形式而轻基础、轻内容;防止全域旅游改革中换汤不换药、换人不换理念、换牌子不换体制、换机构不换机制。

 

四川全域旅游示范区(市州、区县)认定标准

一、必备条件

1 体制机制

1.1成立党政统筹抓旅游的领导体制。

a)有明确的领导责任、工作机制、决策机制,对涉及全域旅游创建重要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b)党委政府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全局,每年召开全域旅游工作推进会议。

c)把全域旅游发展列入各部门、乡镇考核目标考核范畴。

1.2建立具有综合职能的管理机构。

a)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

b)有与旅游综合产业相适应的产业规划、综合监管、政策协调、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等相应职能。

1.3建立旅游综合执法体系。

a)旅游警察

b)工商旅游分局

c)旅游巡回法庭

2 综合贡献

2.1旅游业对当地GDP的综合贡献达到15%。

2.2旅游业对地方财政的综合贡献达到15%。

2.3旅游新增就业占当年新增就业的20%以上。

2.4区域内农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

2.5区域内20%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旅游实现脱贫。

3旅游规划

3.1有以旅游引领的多规合一的全域旅游总体规划。

3.2规划由规划委员会审核,当地政府审批发布,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3.3全域旅游发展贯穿于基础设施、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

4旅游厕所

4.1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休闲步行区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A级标准,2A级旅游厕所比例达50%以上,并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

4.2导向标识清晰规范。

4.3所有临街、临景的厕所免费向游客开放。

5 旅游核心吸引物

5.1至少有1个旅游风情小镇或者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2个以上高等级旅游景区(包括旅游度假区)。

5.2至少有1个房车自驾车营地。

5.3至少有1条自驾车风情廊道。

5.4公共游憩空间布局合理、空间充足、功能完备。

6政策意见

6.1出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综合性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

6.2发改、财政、公安、交通、城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出台支持配合全域旅游发展的专项意见。

7 资金保障

7.1设立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近三年逐年保持增长。

8 改革创新

8.1旅游统计改革和旅游大数据建设有实质性措施,建立旅游大数据中心并与省旅游大数据中心联网。

9 安全文明

9.1两年内没有被国家和省级旅游部门给予严重警告处理。

9.2主要旅游场所无严重安全隐患,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9.3近两年无严重的旅游投诉事件。

9.4近两年无严重旅游不文明现象。

 

二、认定条件

1政策支撑

1.1土地政策。

a)强化土地保障,每年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用于保障旅游项目。

b)积极探索旅游用地政策改革创新,开展旅游差别化用地、“点状供地”、公共旅游配套设施用地备案制等试点。

1.2旅游项目。

a)建立主要领导联系旅游项目制度。

b)在建旅游项目总投资和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均达到一定规模,要有品牌旅游项目。

c)每年引进一批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总额达到一定规模。

1.3构建旅游投融资保障体系,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建立PPP、众筹等多元化投融资模式。

1.4有支持民营旅游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浙商回归发展旅游业的政策。培育打造1家以上知名品牌旅游企业,争取有1家旅游企业在A股上市或在新三板和四川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2旅游交通

2.1通景公路。通往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达到一级公路标准,通往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的道路基本达到二级公路标准,通往3A级景区、乡村旅游精品村的道路达到等级公路标准。

2.2主要旅游通道要求建成风情廊道,沿途设置有景观小品、临时停车泊位、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

2.3旅游交通专线、城市公交、汽车租赁网点要延伸到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与机场、车站、码头实现交通换乘无缝对接。

2.4公路沿线有完善、准确、清晰、规范的交通标识系统。

2.5绿道慢行系统。绿道慢行系统全域覆盖,城镇、乡村、景区之间均有骑行、步行绿道慢行体系连接,沿途有不同等级驿站,游憩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

3公共服务

3.1公共游憩空间。城、镇、乡村有文化街区、休闲广场、公园绿地、景观河道(湖岸)等公共休憩场所和功能,布局合理、空间充足、功能完备。

3.2旅游集散咨询体系。

a)有功能完备的旅游集散中心。

b)主要涉旅场所有旅游咨询中心(点)

c)有地方特色、功能齐全、资料丰富。

3.3停车场

a)停车场的规模和游客承载量相适应。

b)设计符合生态化要求。

c)分布合理、配套完善、管理规范。

3.4旅游标识

a)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位置合理、符合规范、视觉效果优良。

b)标识系统外形美观、内容完整、规范、准确、清晰。

c)中英文对照,维护保养良好。

3.5有功能完善、特色鲜明(滨海型、滨湖型、滨河型、山地型、田原型等)的自驾车房车露营地。

3.6旅游安全

a)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b)有安全处置预案,紧急救援体系完善有效。

c)建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有互联网、微信微博和手机短信等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发布渠道。

4智慧旅游

4.1建立旅游数据中心

a)实现对全域涉旅数据(游客流量、客源分析、游客消费、旅游交通、旅游舆情等)的监测与集中展示;

b)具备旅游行业的监管、旅游产业数据分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功能;

c)建有一支旅游基础数据采集队伍,专人负责旅游基础数据采集与运维工作;

d)数据中心与省级旅游大数据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

4.2建立旅游信息公共服务与咨询平台。

a)具备全域电子地图与语音导览服务;

b)实现统一的酒店、景区和旅行社产品预订服务;

c)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推荐服务;

d)线上线下咨询投诉服务。

4.3建立自媒体发布平台。拥有旅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旅游微博等自媒体发布平台,实现旅游资讯发布。

4.4涉旅场所实现Wi-Fi、通讯信号、视频监控覆盖。

4.5所有旅游景区流量实时监控、发布。

5旅游环境

5.1全域环境优美,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主要涉旅场所干净卫生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建乱摆现象。

5.2涉旅道路两侧做到美化、洁化、绿化,视线所及之处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乱建乱摆现象,等级公路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0%以上,沿线两侧建筑立面整洁。

5.3主要旅游线路、旅游景区、旅游村镇建筑富有特色、乡村风貌突出、自然环境优美。

5.4区域内的湖泊、河川、海岸水质达标,没有污染。

5.5“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6旅游要素

6.1旅游产品

a)休闲度假类旅游产品较为丰富。

b)旅游产品全天候组合较好。

c)旅游产品全年度组合较好。

d)有多元化、特色化、适应消费需求的旅游新业态产品。

6.2旅游住宿

a)住宿接待设施规模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

b)高中低层次分明,结构合理。

c)有精品酒店、文化酒店、度假酒店、主题色色酒店、乡村民宿、客栈、汽车旅馆、房车等多元住宿类型。

6.3旅游餐饮

a)深入挖掘地方饮食文化,丰富美食体验产品。

b)餐饮类型多样,有地方小吃、特色美食菜肴。

c)定期举办饮食文化节庆活动。

d)食品安全、卫生舒适、环境整洁、价格合理、管理规范。

6.4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的容量和游客的购物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旅游集散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各设立专门旅游购物场所。

b)生产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类型多样。

c)有鼓励将农副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的相应措施。

d)购物环境整洁舒适、价格合理、管理规范。

e)城区、重点旅游乡镇各有1条地方特色美食街。

6.5旅游娱乐

a)有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和民俗节庆活动。

b)有常态化运营的地方特色演艺节目。

7旅游营销

7.1品牌建设

a)有特色鲜明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形象。

b)有主题口号、LOGO、主题歌曲、吉祥物等系列品牌元素。

c)将旅游宣传与城市宣传相结合,在对外政务、商务及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中,统一使用旅游品牌元素。

7.2有旅游宣传推广资金保障措施。

7.3扩大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新途径在宣传推广中的运用。

8市场秩序

8.1 建立健全旅游、公安、工商、交通、城管、物价、文化等多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和综合监管机制。

8.2建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者的信用评价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旅游诚信榜和曝光台。

8.3开展景区、旅行社、导游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无“黑社”、“黑导”、“黑店”、“黑车”等现象,无欺行霸市、虚假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问题。

9共建共享

9.1旅游共建

a)有社会与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机制。

b)有旅游志愿者服务队伍。

c)有鼓励支持旅游院校、科研机构参与旅游人才培养、旅游理论研究等的合作机制。

9.2旅游共享

a)游客、居民、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b)各种利益主体和谐共处、协调有序、互惠互利。

9.3惠民政策。

a)有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强有力的措施。

b)鼓励设立公益性旅游休闲区。

c)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学生、教师、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

d)设立公共资源型景区免费开放日、开放周或开放月制度。

9.4要配备为孕婴、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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