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来信时间: | 2017-06-07 16: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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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唐兴华 |
内容: | 巴中市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虚假商业广告,误导 群众的第一次举报 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巴中市电视台发布商业虚假广告,广告内容及形式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具体情况见附件)导致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现举报人依法第一次向贵单位举报,恳请贵单位接此举报后依据职责范围,责令被举报主体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并立案查处抄送工商及党委宣传部。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恳请将查处结果书面形式回复举报人。 举报单位:广州兴忻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兴华 电话:18602021315 邮 箱:TXH12315@163.com 邮 编:511402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东环路203号 二○一七年六月七日 举报只是违法广告的一部分、请行政机关进一步监测 巴中市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虚假商业广告,误导 群众的第一次举报的相关情况 2017年5月17日第一次监测 巴中综合频道 09:24—09:25 巴中九龙专科医院(未见广告提示字样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09:56—09:57 双星名人八超老人鞋(普通用品、宣称保健功效、以抢购形式误导消费者) 10:47—10:48 贴功夫牌颈肩腰腿痛磁疗贴 皖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60039(更)号(宣称治疗功效) 上述广告主在被举报媒体发布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严重误导和欺诈,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医疗器械广告:夸大治疗功效及有效率。 涉嫌违反《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二、医疗机构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以上广告涉嫌违反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答复时间:2017-06-09 16:11
答复意见: 广州兴忻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唐兴华先生: 你好! 你公司关于《巴中市广播电视台涉嫌违法虚假商业广告,误导群众的第一次举报》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正在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如举报属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欢迎你公司对我市广播电视台播出内容进行监督。 另处理情况已于2017年7月5日发到你邮箱,请注意查收。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827--3188299 此复 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