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调查时间: [ 2024-05-16 00:00 ] 至 [ 2024-05-23 00:00 ] 状态: 已结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丰富优质文化体育旅游产品供给,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文化强市、体育强市、旅游强市建设,结合巴中实际,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起草了《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于5月23日前反馈。

1.邮递信件: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广福街2号(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产业发展科)

2.联系电话:0827-5263025,联系人:李老师

3.在线提交

附件:1.《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2.《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1

  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

  扶持奖励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丰富文化体育旅游供给,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加快推动文化强市、体育强市、旅游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一)发展龙头企业。注册地在我市,首次在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实现上市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奖补500万元;在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新达到AA+级以上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评为四川省、巴中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文旅康养产业链办明确的链内企业,年度经济贡献综合测评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二)壮大中小企业。对文化体育旅游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并正常经营超过一年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新升规入库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500万元,且年营业收入排名全市前五位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鼓励依托旅游景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打造富有市场活力、文化艺术、民俗特色、较强影响的演艺剧场、演出场景,对全年演出达到150场(次)、演艺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的演艺剧目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三)引培优质企业。支持国内外知名文化体育旅游企业落户巴中或在巴中建立子公司、区域总部,对新引进“三类500强”、“行业百强”、双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内外领军企业或相关机构,在我市登记为法人企业的,以及在巴省级以上瞪羚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超10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进总部机构、行业龙头及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投产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引进企业的县(区)或单位奖励。

  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四)文旅集聚区建设。对新建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新建成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新建成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新建成省级旅游度假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新建成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新建成省级文创集市且入驻市场主体20家以上、吸纳就业人员50人以上的建设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省文旅发展重点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文体旅项目建设主体,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

  (五)“文旅+”融合发展。新建成“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的建设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新建成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名品、名导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新建成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新建成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新建成国家级、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融合品牌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万元。鼓励培育文旅融合新业态,每年评选文旅融合创新业态项目不超过5个,分别奖励10万元。

  (六)旅游景区提质增效。同等级景区接待游客数、旅游收入、市场主体营收、就业人数、工资薪酬提质增效综合评价排名全市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年接待游客达150万人次、旅游经营收入达10000万元、吸纳就业人员超500个的优质旅游景区一次性奖补5万元,旅游经营收入每增长10%追加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业态创新发展

  (七)文化艺术创作。对获得由宣传文化部门(含文联)组织的国家级艺术活动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的创作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省级艺术活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美术奖、兰亭奖等国家级奖项的美术、书法等艺术作品创作主体,奖励5万元。对新成功申报联合国、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的,分别给予非遗保护单位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入选国家、省级优秀非遗工坊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入选“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名单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八)文创产品研产销。鼓励具有巴中特色的文创产品参加国家、省级文旅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首次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首次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奖且年销售额达200万元的商品开发主体,追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参加市级组织或委派展示展销活动的主体,按照省内市外1000元/次、省外3000元/次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建设巴中文化创意产品或特色旅游商品专营店,对营业面积达100平方米、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营业收入每增长20%追加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九)研学旅行发展。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纳入“白名单”管理的研学机构,全年组织接待研学旅行人数排名全市前3位且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引入市外研学团队按“引客入巴”政策予以奖补,单次引入市外500人以上研学团队,在巴每住宿1晚的,追加奖励0.5万元。

  (十)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加强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提升体育服务综合体发展质量,对评定为五星、四星体育服务综合体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一)旅游民宿饭店建设。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酒店、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或金树叶绿色饭店的,奖励50万元;新评定为四星级酒店、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或银树叶绿色饭店的,奖励2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对新评选为“精品巴山民宿”的,奖励2万元,连续入选的奖励1万元。

  四、支持人才培育发展

  (十二)专精特新人才培育。支持文体旅专业人才培养,对首次荣获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工艺大师称号以及中国、四川非遗年度人物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取得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资格证并在本市旅游企业服务满二年的,且在本市辖范围内连续购买社保2年(含)以上的导游,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3万元、5万元。对评定为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入选人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三)专业人才技能提升。鼓励文化体育旅游从业单位和个人参加由文旅部门、体育部门组织举办的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导游(讲解员服务)技能大赛、文物技能大赛、研学旅行指导师技能大赛、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等文化体育和旅游技能竞赛活动,在巴中连续工作超过2年的从业人员,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新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新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五、支持营销促进发展

  (十四)举办节庆展会赛事。鼓励争取国家、省级文体旅行业主管部门来巴共同举办重大文旅节庆展会和体育赛事活动,支持在巴中市内市场化举办各类文旅重点节庆、展览、会议、大型营业性演唱会、体育赛事等活动,对具有较大经济和社会影响力的,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举办主体不超过50万元奖补。

  (十五)实施引客入巴奖励。鼓励旅行社组织客源来巴旅游消费,一次性组织100人、200人、300人、500人以上游客乘汽车或列车到巴中旅游,旅游淡季分别按每趟(次)0.3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旅游旺季分别按每趟(次)0.2万元、0.6万元、2万元、3万元给予奖励。一次性组织40人以上游客乘飞机到巴中旅游,航线航距1000公里以上给予每人奖励200元;航线航距1000公里以下给予每人奖励150元。组织游客自驾到巴中,单次规模达10、50、100辆以上的,分别给予每趟(次)奖励0.1万元、1万元、4万元。年度累计组织境内游客3000人、4000人、5000人以上游客到巴中旅游,分别奖励3万、6万、10万元;年度累计组织境外游客500人、1000人、2000人以上到巴中旅游,分别奖励3万、7万、15万。

  (十六)新媒体宣传营销。鼓励支持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对有重大影响力的新媒体账号,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有特大影响力的新媒体账号,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有影响力的视听图文作品,给予0.5~5万元的奖励。

  本措施所涉奖励扶持事项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予以兑现。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措施中多项奖励政策的,或其他市级奖励政策的,不叠加奖励,按单个最高奖励金额实施。各县(区)和市级部门获得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和政策争取、投资促进、产业发展等。本措施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4年1月1日至措施发布之日达到扶持奖励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执行期间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措施》)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丰富优质文化体育旅游供给,释放文体旅消费潜力,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文化强市、体育强市、旅游强市建设,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发挥文体旅行业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且2021年1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巴中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的通知(巴委办〔2021〕2号)已过有效期,根据政策实施后评估情况及新形势、新要求,特修订本《措施》。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文体旅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业激励机制,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持续增强巴中文化软实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整体竞争力大幅提升,文化体育旅游产品供给不断丰富,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体系持续完善,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体育强市。

  三、主要内容

  《措施》分为主要目的、工作措施、实施要求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主要目的,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丰富文化体育旅游供给,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扎实深入推进财源建设重点任务,加快推动文化强市、体育强市、旅游强市建设。

  第二部分扶持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发展龙头企业、壮大中小企业、引培优质企业),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文旅集聚区建设、“文旅+”融合发展、旅游景区提质增效),支持业态创新发展(文化艺术创作、文创产品研产销、研学旅行发展、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旅游民宿饭店建设),支持人才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人才培育、专业人才技能提升),支持营销促进发展(举办节庆展会赛事、实施引客入巴奖励、新媒体宣传营销)等16条具体扶持奖励举措。

  第三部分实施要求,分别从施行时间、施行时限、注意事项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四、发文计划

  关于发文形式:计划按程序审定后,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关于印发范围:拟发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市级各部门。

  关于公开事项:拟主动公开。

调查结果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3日)

《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结果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3日,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在巴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局网站公开征求《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5日

调查事项
1、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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