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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旅游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2023-08-22 16:55 来源: 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案例一:四川易飞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巴中市草坝街服务网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2年5月23日10时48分至11时30分,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李德平(川Y410018)、杜非(川Y410016)、冯涛(川Y410014)在向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草坝街61号粮库综合楼一单元一楼一号的四川易飞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巴中市草坝街服务网点现场负责人武丽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网点组织的2022年5月21日由巴中至茂县采摘车厘子两日游活动,无法提供电子版旅游合同,提供的纸质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1份20页中存在无合同编号、无旅游者代表签字、无四川易飞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章、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无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未明确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当事人涉嫌未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对旅游包车公司、接待社、旅游者、网点负责人进行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2年8月2日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2年8月16日,以场所经营亏损,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向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经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审批同意后,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11月17日缴纳罚款人民币5000元,2023年4月17日缴纳罚款人民币15000元。当事人执行完毕后,本案于2023年4月25日结案。

  案例二:四川省中国旅行社南江服务网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24日,南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到群众反映,其参加的由四川省中国旅行社南江服务网点宣传招徕的广东2湾4岛+海南12日游两次告知延迟出团时间,且未签订旅游合同。2022年11月30日,南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四川省中国旅行社南江服务网点进行现场检查,提取了广东2湾4岛+海南12日游《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及锦绣漓江5日游《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纸质版和电子版合同各一份,发现均没有旅游者代表签字或者盖章。2022年11月30日,南江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就四川省中国旅行社南江服务网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一事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四川省中国旅行社南江服务网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关于对旅游执法和投诉受理疑难问题的函复》(旅办发[2012]111号)关于旅行社分支机构能否承担行政责任问题的答复:“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行政责任由分社、服务网点承担。”2023年2月22日,南江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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