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0万!四川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发布日期:2024-05-09 16:43信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字体: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5月7日讯(记者 戴璐岭)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印发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从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根据《办法》,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受理的、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可举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进行举报,受理查实的举报事项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举报范围: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行业各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川安委〔2021〕13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2328”热线;2.来信来访,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邮编:610041,来信请注明“安全生产举报”;

3.电子邮件举报,邮箱:scjtajcjb@163.com,邮件请注明“安全生产举报”;

4.官方网站举报,网址:http://jtt.sc.gov.cn/jtt/c101592/slxz.shtml;或通过官方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栏目下“厅长信箱/咨询投诉”进行举报,留言请注明“安全生产举报”。

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内容。

举报受理:对各渠道收到的举报事项,交通运输厅将及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受理举报事项办理时限为6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最多不超过30日。对于实名举报不予受理的,将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奖励标准:对受理查实的举报事项按规定给予1000元到30万元奖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所在单位的,奖励金额上浮10%。奖励金额最高均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纳入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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