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六个一”文艺精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调动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大力推动和促进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助力文化强市建设,依据《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川办发〔2021〕24号)、《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川宣发〔2021〕6号)、《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1号)、《巴中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巴委办〔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委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暨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六个一”文艺精品工作的相关要求,市委宣传部牵头起草了该《办法》。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为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市委宣传部研读相关政策、开展专项调研、学习借鉴相关市州成功做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逐项推敲,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先后会同各县区委宣传部、巴中经开区党工委宣传部、市文联、市作协、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等相关单位开展3次专题讨论,两次发函书面征求14个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先后共收到4个单位9条主要修改意见,采纳6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条。市司法局对《办法》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5条,采纳4条。建议采纳情况已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四章18条,主要明确了以下方面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六个一”所指的范围和奖励对象等内容。
第二章奖励条件及标准,共8条,即本《办法》主要内容,逐项明确了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或在指定报刊、电视台发表(播出)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文艺作品,市级将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励。
第三章申报事项与评审认定程序,共3条,明确了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申报单位、申报资料、评审认定程序、资金拨付途径等,以及受奖励方需遵循的相关原则和违约处理方式。
第四章附则,共2条,明确同一文艺作品在适用本《办法》和省及我市其它奖励办法时的奖励原则,同时明确了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