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连接: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有效期两年,现已到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建立健全巴中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效提高我市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和减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运行秩序,提升巴中旅游形象,促进全市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川省旅游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巴中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情况
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2条,采纳8条,未采纳4条。《预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5条,全部采纳审查意见并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及变化
《巴中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主要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分级应对与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准备与支持、预案管理、附则9个部分构成。
(一)新增市教育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分行等11个单位为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明确了主要职责,现有成员单位共35个。
(二)对原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化调整。
(三)应急响应由“市级层面一、二、三、四级响应”调整为“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为三级及以上,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为四级”。
(四)对信息报送的范围、内容、时限和报送方式作出更加明确的要求。
(五)新增“现场处置”内容。
(六)调查与评估由“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整为“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进行调查”。
(七)预案演练由“每2年协调组织1次应急演练”调整为“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