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巴中市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印发。《措施》就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补齐文物保护短板弱项、强化文物安全执法监管、加强文物安全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十五条措施进行了明确。
《措施》指出,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还要明确乡镇(街道)宣传委员和村(社区)一名副主任作为文物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文物部门负责文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文物犯罪,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严格落实直接责任人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严肃安全责任追究。
《措施》指出,全面摸清文物底数,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掌握全市文物尤其是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种类数量、历史价值,建立文物资源数据库;完善文物“三防”设施,2025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石窟寺文物保护单位视频监控全覆盖,2026年底前根据需要实现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防、防雷等设施全覆盖;强化安全末端管理,落实“五个一”管理措施,真正实现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提升应急防控能力,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防范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并落实务实管用的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加强辖区文物安全应急队伍建设。
《措施》指出,强化日常检查,做到文物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整改;开展专项督查,相关部门每年重点针对革命文物、石窟寺及石刻、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汛期文物安全、在建文物保护项目施工安全等专项督查;闭环问题整改,文物主管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限和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措施》指出,坚持“五个纳入”;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在优化完善文物保护工作职能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专业人才招引;健全全民参与机制,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和平台,构建线上线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文物安全宣传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