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

发布日期:2024-08-29 15:11信息来源: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字体:  

  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丰富文化体育旅游供给,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加快推动文化强市、体育强市、旅游强市建设,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修订背景

  2021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巴中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巴委办〔2021〕2号)、《巴中市文旅康养首位产业补充扶持措施》(巴委办字〔2021〕60号),目前两项措施有效期已满。今年3月—4月,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其实施效果开展了后评估,评估结论为效果较好,且需结合发展需要进一步修订后继续实施,为此我市对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本《措施》。

  二、征求意见情况

  《措施》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及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支持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业态创新、支持人才培养、支持营销促进5个方面16条。

  (一)发展龙头企业。支持鼓励我市文化体育旅游企业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对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新达到AA+级以上的,以及首次评为四川省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对我市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企业年度经济贡献综合测评排名前三的,实施政策奖励。

  (二)壮大中小企业。对我市文化体育旅游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并正常经营超过一年,新升规入库,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且排名全市前五位的,实施政策奖励。鼓励依托旅游景区、产业集聚区等打造演艺剧场、演出场景,对达到一定条件的经营主体,实施政策奖励。

  (三)引培优质企业。支持国内外知名文化体育旅游企业落户巴中或在巴中建立子公司、区域总部,对新引进国内外领军企业,在我市登记为法人企业的,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一定金额,实施政策奖励。

  (四)文旅集聚区建设。对新建成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及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省级文创集市且达到一定条件的建设主体,实施政策奖励。对新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省文旅发展重点项目的建设主体,实际完成投资达一定额度,实施政策奖励。

  (五)“文旅+”融合发展。鼓励培育文旅融合新业态,每年评选文旅融合创新业态项目不超过5个,新建成“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名镇、名村等,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国家级、省级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融合品牌的建设主体,实施政策奖励。

  (六)旅游景区提质增效。景区接待游客数、旅游收入、市场主体营收、就业人数、工资薪酬提质增效综合评价排名全市前三名的,或年接待游客数、旅游经营收入同比增长20%的,以及达到一定条件的优质旅游景区,实施政策奖励。

  (七)文化艺术创作。对获得由宣传文化部门(含文联)组织的国家、省级艺术活动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的创作主体,新成功申报联合国、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的非遗保护单位,新入选国家、省级优秀非遗工坊的经营主体,新入选“非遗四川·百城百艺”四川非遗品牌名单的单位,实施政策奖励。

  (八)文创产品研产销。鼓励具有巴中特色的文创产品参加国家、省级文旅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首次获国省一、二、三等奖的,对获奖且年销售额达一定金额的商品开发主体,对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要展览和推销活动的企业,实施政策奖励。鼓励建设巴中文化创意产品或特色旅游商品专营店,营业面积、年营业收入达一定标准的经营主体,实施政策奖励。

  (九)研学旅行发展。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以及对全年组织接待研学旅行人数排名全市前3位且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研学机构等,实施政策奖励。

  (十)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加强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提升体育服务综合体发展质量,对评定为五星、四星体育服务综合体的建设主体,实施政策奖励。

  (十一)旅游民宿饭店建设。对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级酒店,银鼎、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或银树叶、金树叶绿色饭店的,以及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建设主体,新评选为“精品巴山民宿”的,实施政策奖励。

  (十二)专精特新人才培育。支持文体旅专业人才培养,对首次荣获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工艺大师称号以及中国、四川非遗年度人物的,对取得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资格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导游,以及对评定为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入选人员的,实施政策奖励。

  (十三)专业人才技能提升。鼓励文化体育旅游从业单位和个人参加由文旅部门、体育部门组织举办的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导游(讲解员服务)技能大赛、研学旅行指导师技能大赛、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等文化体育和旅游技能竞赛活动,在巴中连续工作超过2年的从业人员,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实施政策奖励。

  (十四)举办节庆展会赛事。鼓励县(区)、社会组织争取国家、省级文体旅行业主管部门来巴共同举办重大文旅节庆、展览、会议、体育、赛事活动以及独立承办经批准的市级相关活动。支持在巴中市内市场化举办各类文体旅活动,对达到一定参与人数、网络曝光量、经营收入的,实施政策奖励。

  (十五)实施引客入巴奖励。鼓励旅行社组织客源来巴旅游消费,单次组织游客乘汽车或列车、乘飞机、自驾到巴中旅游达到一定人数的,以及年度累计组织游客到巴中旅游达到一定人数且全市排名前5的,实施政策奖励。

  (十六)新媒体宣传营销。支持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巴中文化体育旅游宣传推广,对达到相应条件的新媒体账号,根据综合传播力排名,实施政策奖励。

  四、其他事项

  本措施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措施施行之日达到扶持奖励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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