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从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获悉,为进一步激发旅游消费市场活力,鼓励引导市内外游客开拓入巴旅游客源市场,巴中市发布了引客入巴奖励实施细则。
该细则共有五个方面奖励标准。在组团奖励方面,单次组织游客100人、200人、300人、500人以上乘汽车或列车到巴中旅游,旅游淡季分别按每趟(次)0.3万元、1万元、2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旅游旺季按每人10元标准给予奖励(“旅游旺季”是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在航空奖励方面,单次组织游客40人以上乘飞机到巴中旅游,航线航距1000公里以上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奖励;航线航距1000公里以下按每人150元标准给予奖励(计算航线航距出港地为巴中恩阳机场)。
在自驾奖励方面,组织游客自驾到巴中,单次规模达20辆以上的,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奖励。
在研学奖励方面,参照“组团奖励”政策予以奖补,单次引入市外500人以上研学团队,每增加住宿1晚,追加奖励0.5万元。
在接待累计奖励方面,年度累计组织游客3000人、4000人、5000人以上到巴中旅游,且全市排名前5的,根据相应等次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10万元。
符合细则标准的奖励实行申报制。凡申报的单位需按要求向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及巴中市财政局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经巴中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巴中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本细则有效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细则施行之日达到扶持奖励条件的,参照本政策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