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9 09:25信息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相关连接:文字解读|巴中市出台十条奖励扶持措施推动文旅产业发展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市级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巴中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旅游产业培育工作,用好扶持奖励政策,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文旅产品供给力、文旅产业竞争力,加快建成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和森林康养目的地,加快建成文化强市旅游强市。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巴中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

  一、支持文旅重大项目实施和龙头企业发展

  鼓励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对文旅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投资需求大、综合效益好的文旅项目建设和文旅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省文旅发展重点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文旅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升规入库的文旅企业奖励5万元。已入库的规上(限上)文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在巴中市域内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文旅企业,首次在国内外(含境外)主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奖励300万元;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奖励100万元。对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A级以上的文旅企业,奖励20万元。

  二、支持文旅品牌创建

  成功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创建奖励500万元。新成功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创建奖励50万元。

  三、实施引客入巴奖励

  对年度组织市外入巴游客人数超过5000人的旅行社和涉旅组织,按全年游客数量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对第1至第5名分别奖励13万元、11万元、9万元、7万元、5万元;一次组织300人以上游客通过专列(车)到巴中旅游,给予每趟(次)3万元奖励;一次组织100人以上游客乘旅游包机(由旅游企业经营且不对外开舱售票)来巴中旅游,给予每架(次)3万元奖励。一次组织50人以上团队游客来巴中旅游,给予每次400元奖励。

  四、支持巴山民宿发展

  支持巴山民宿聚集化发展,鼓励依托资源禀赋高的旅游核心吸引物、便捷的交通条件、稳定的市场客流布局发展巴山民宿聚集区,对于同一行政村内巴山民宿经营户达到3户以上,接待游客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的巴山民宿集聚区,给予巴山民宿集聚区投资建设单位5万元奖励。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民宿企业投资运营巴山民宿,新引进并投入运营一家奖励2万元。不断提升巴山民宿品质,评选“十佳精品巴山民宿”,对新入选的“十佳精品巴山民宿”奖励5万元,连续入选的奖励2万元。

  五、支持文旅商品研产销

  鼓励具有巴中特色的文旅商品参展参赛,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新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新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六、促进文化旅游消费

  鼓励打造有市场活力并兼具文化艺术、巴中特色、民俗风情的旅游演出剧目。对全年演出达到100场(次)、演出收入达到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经批准举办的市级以上重点节庆、展览、会议、赛事活动,给予1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定期评选“巴中旅游餐饮示范店”和“巴中名小吃”,给予新入选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中国金牌旅游小吃”称号的单位,给予每个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七、支持文艺作品创作

  对获得国家、省级“文华奖”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群星奖、牡丹奖等奖项(未设具体等次)的艺术作品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由宣传文化部门(含文联)承办或主办的其他国家级艺术活动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艺术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由宣传文化部门(含文联)承办或主办的其他省级艺术活动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艺术作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八、提升文旅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鼓励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国家、省级工艺大师开展巴中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对首次荣获国家、省级大师或传承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鼓励文化旅游从业单位和个人参加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导游(讲解员服务)技能大赛、研学旅行指导导师技能大赛等文化和旅游技能大赛,在巴中连续工作超过2年的从业人员,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新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新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九、支持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每年设立专项资金200万元,培育“旅游+”新业态项目,大力发掘农业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江河湖库)、运动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商业街区、道路交通等机构和设施的旅游功能,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支持对全市历史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街道社区、公交站台,以及旅游景区沿线、市(区县)中心城区、特色街区的公共厕所实施旅游化提升改造;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支持开展文化旅游交流活动。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对自愿修缮保护文物、自愿利用文物从事公益事业,且社会效益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十、推进智慧文旅建设

  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加快完善文化旅游信息化基础设施,鼓励传统文旅企业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优化旅游在线消费环境,建设全市文化旅游云平台,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巴中文旅智慧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涉旅数据共享共用;对达到智慧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标准并接入全市统一平台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进行奖励。

  以上扶持奖励措施所涉及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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