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文旅新媒体宣传营销奖励评选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3 10:59信息来源: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字体:  

各县(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文旅示范区文旅局:

  根据《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巴府办规〔2024〕7号)文件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巴中市文旅新媒体宣传营销奖励评选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18日

巴中市文旅新媒体宣传营销奖励

评选方案

  为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巴中文旅宣传推广,讲好巴中文旅故事,传播文旅声音,不断提升巴中知名度、美誉度和旅游吸引力,促进巴中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巴府办规〔2024〕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依据

  《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巴府办规〔2024〕7号,以下简称“奖励措施”)第十六条“新媒体宣传营销”:支持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巴中文化体育旅游宣传推广,对年度原创作品发布数量占80%以上、网络曝光量累计达300万人次的新媒体账号,根据综合传播力排名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奖励名额不超过10个。对年度原创作品发布数量占90%以上、网络曝光量累计达1亿人次、互动量累计达1000万人次的新媒体账号,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奖励名额不超过1个。

  二、组织机构

  新媒体宣传营销奖励评选由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实施,在奖励措施有效期内(2024年至2027年)每年3月份集中评选上一年度奖项。

  三、奖励资金

  评选出的新媒体账号由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为税前金额)。若入选自媒体账号该年度符合其他市本级财政资金奖励补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

  四、奖项及荣誉

  (一)年度杰出宣传贡献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1个新媒体账号,每个奖励人民币50万元。奖项可空缺,同一账号或同一申报主体不可连续获奖。

  (二)年度宣传贡献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10个新媒体账号,每个奖励人民币2万元。奖项可不满额,同一账号或同一申报主体满足条件可连续获奖。

  (三)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在获奖账号中择优选聘2—3个账号的主要持有者为“巴中文旅推介官”,聘期一年。“巴中文旅推介官”在聘任期内免门票游览全市所有国有A级旅游景区及国有文博单位。

  五、参评范围

  巴中市内长期坚持正面宣传巴中文化体育旅游的自媒体账号。(不含党委部门、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社会机构等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的账号)

  六、参评条件

  (一)参评主体形象正面,所在平台无重大违规记录。

  (二)参评作品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正面宣传巴中文化、体育和旅游,坚决杜绝“低级红”“高级黑”。

  (三)参评作品为原创作品,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创作或发布的作品不得参评。

  (四)发布作品类别:

  1. 视频类: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微短剧、音乐短片(MV)、视频日志(VLOG)、动画短片等;

  2. 图文类:软文、散文、游记、攻略、评论等。

  (五)作品必须发布于以下一个社交媒体平台并已获得有效传播影响力:微博、微信、抖音、小红书、快手、哔哩哔哩。同一作品在同一平台或多个平台多次传播的,以最高点击量或曝光量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作品流量数据统计截至申报资料提交日,后续新增流量数据不再次统计,不重复申报。

  (六)奖励标准解释

  1. 年度原创作品发布数量占比:是指在申报年度内,申报账号发布的原创作品数量占该年度发布作品总数的比例。

  2. 累计网络曝光量:是指在申报年度内,宣传巴中文化体育旅游作品的累计点击/阅读/播放量。

  3. 累计互动量:是指在申报年度内,宣传巴中文化体育旅游作品的累计评论、点赞、转发量。

  (七)申报主体的账号在平台全年为巴中文化体育旅游正面宣传、推介、发声不少于12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联合运营(创作)的账号(作品),须经各运营(创作)主体或个人书面同意,并由排序第一位的主体或个人作为申报者。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奖励,多个平台申报无效。

  (八)申报主体具有该账号作品的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要求作者提供参评作品源文件(高清无发布水印),主办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作必要编辑,无偿用于宣传推广巴中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非商业活动。

  七、评选流程

  (一)自愿申报。申报主体于每年1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奖项,向常住地县(区)文旅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将退回;

  2. 《巴中市文旅新媒体宣传营销奖励申报承诺书》《巴中市文旅新媒体宣传营销奖励申报表》;

  3. 账号(作品)属主体或个人原创的有效证明材料;

  4. 其他与申报事项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视频等原始资料。联合运营(创作)的账号(作品),须提供所有参与主体或个人书面同意证明;

  5. 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二)资格初审。县(区)文旅部门根据评选要求,对申报主体的账号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三)资格复审。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对申报主体的账号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账号提交专家评审小组评审。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符合条件的账号进行评审,并评选出获奖名单。专家评审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巴中日报社有关负责人,以及3名互联网行业领域专家代表组成。

  (五)会议审议。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会议审议获奖名单。

  (六)公示公告。获奖名单在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账号(作品),由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门户网站正式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评选所有环节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七)奖励支付。公示无异议后,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按程序向市级财政申报奖励资金,并按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数额如数支付。

  八、评选说明

  作品一经申报,即视为申报主体已确认并遵守评选活动的各项规定。申报主体账号的作品若存在违法违纪、剽窃侵权、弄虚作假、暗刷流量等问题,一律取消其本年度参评和入选资格,三年内不能再次申报。

  巴中市文旅新媒体宣传营销奖励评选方案相关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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