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巴中市文艺作品创作和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25 10:08信息来源: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字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制定印发《巴中市文艺作品创作和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办法》旨在加强文化意识形态安全,规范全市文艺作品创作和文化艺术活动管理,确保文艺工作始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任务,防范庸俗低俗媚俗倾向,推动优秀文化作品传播。

  二、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包括巴中市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场馆和文化事业单位创作的文艺作品和组织开展的文化艺术活动。​

  三、责任主体

  全市文艺作品创作和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实行“党管意识形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分层分级审查机制。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重大文艺作品创作和文化艺术活动,由本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级文化场馆和文化事业单位承担的常态性创作和相关文化艺术活动,由承办单位负责审查,重要的艺术创作和文化艺术活动须报本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各级文化场馆和文化事业单位承接的非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安排的文化艺术活动,由承办单位和委托单位负责审查。跨部门内容(如政治、历史、民族、宗教)需联合宣传、民宗等部门审查。

  四、重点审查范围​

  (一)事项类型:文艺作品、文化艺术活动、学术课题研究成果、图书出版和采购等。

  (二)内容要素:剧本、脚本、主持词、解说词、诗歌、歌词、展览等语言文字内容;音乐创作、制作、表演等所使用的音乐符号和文化艺术活动中舞美置景、服饰、道具、视频、美术、书法、摄影、动漫等所使用的视觉符号等;文化艺术活动宣传品(包括主题标识、海报、节目单、宣传片等)版面内容;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文字内容;图书的出版社、作者、背景、主题等内容。

  (三)特殊领域:涉及政治、历史、民族、宗教的内容需专项审查。

  五、工作要求与责任​

  (一)审查方法:建立专家参与机制,对争议内容邀请专家出具结论意见;审查通过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重要内容变动的须按程序重新报审。

  (二)档案管理:各单位需建立审核档案,留存全流程相关材料。

  (三)责任追究:对未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内容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5年3月31日起施行,由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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