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连接:文字解读丨《巴中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
巴中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36 号)精神,为文化强市建设提供支持保障,结合巴中实际,现就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四川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
上述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实行免费开放,属于市级机构的,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属于非扩权县(区)级机构的,确认为市与非扩权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市级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根据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确定对非扩权县(区)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扩权县机构的财政事权,由扩权县承担财政支出责任。
市级或县(区)自行组织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所需经费按照组织实施主体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即:市级组织实施的,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级组织实施的,由县(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上述公共体育场馆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除中央、省级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外,地方负担部分按照场馆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将省级和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中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数字文化服务、全民健身服务等其他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确认为市与非扩权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非扩权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各非扩权县(区)予以补助;属于扩权县机构的财政事权,由扩权县承担财政支出责任。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主要包括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
文化艺术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县(区)共同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由县(区)级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 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纳入国家、省级及市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由非扩权县(区)级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市与非扩权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非扩权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根据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确定对非扩权县(区)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扩权县机构的财政事权,由扩权县承担财政支出责任;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由县级财政纳入预算。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纳入省级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由非扩权县(区)级组织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与非扩权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非扩权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根据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确定对非扩权县(区)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扩权县机构的财政事权,由扩权县承担财政支出责任;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主要包括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四川省文化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落实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演出、展览、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和县(区)共同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级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公共文化建设方面。
1.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主要包括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县(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外〕。按照隶属关系,对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县(区)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电影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等。按照隶属关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级财政事权或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市级和县(区)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市与县(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县(区)应根据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
(三)强化绩效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领域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