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

巴府办发〔2022〕31号

发布日期:2023-01-30 16:02信息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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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推动文旅康养首位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构建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格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22〕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一)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市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单位),召开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工作配合,确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联系领导、业务科室,确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日常联络员,负责有关工作的具体办理、对接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力度。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对县(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确定A、B、C、D四个等级,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D级的,督促限期整改。

二、压紧压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

(一)各县(区)政府职责。负责领导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提升综合监管质效。巴州区、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根据有关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电影领域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出版、电影、版权等领域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单位)打击无证经营、未按规定审批经营等非法行为。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侵犯版权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辖区宗教场所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规范各类宗教出版物,协同公安、新闻出版、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查处非法宗教出版物。

市委网信办: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有关信息的巡查监测。协调处置网上涉违禁、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建设、强化信用监管,在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中及时公示、共享信源单位提供的信用承诺、“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推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授权管理、监督辖区内无线电台站,加强对广电、铁路、民航频段的日常监测,及时查处无线电有害干扰,依法查处“黑广播”“伪基站”等无线电非法电台站,有效维护无线电安全。

市教育体育局:加强学校日常管理,规范学校教材教辅资料使用,指导学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范围内游乐场所和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工作,对管理范围内开展的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实施有效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负责查处在娱乐场所内从事卖淫嫖娼、淫秽色情表演、聚众赌博、吸贩毒品、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破坏广播电视设备、插播邪教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查处制作、出版、复制、运输贩卖、出租、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组织查处文化和旅游场所(活动)超标排放噪音(噪音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确保执法安全顺利。

市民政局: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和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开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信用建设等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地方行政立法的立法审查工作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法制化建设。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查处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文化和旅游场所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配合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查处文化和旅游场所噪声超标违法行为,配合开展文化和旅游场所噪声排放情况现场检查、调查、监测。

市交通运输局:对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交通运输公路水路行业服务(营运)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职责会同公安、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客运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达州海关加强出入境环节出版物和光盘生产设备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出入境行李、邮递物品的查验制度,查缉淫秽、反动等禁止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其他国家禁止出入境的出版物及其他宣传品。负责协调达州海关查处设关地走私非法光盘的犯罪团伙,依法侦办“涉黄”“涉非”案件。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按职责分工统筹全市范围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动,依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旅游等领域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单位)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未按规定审批经营等非法行为。负责对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文化、文物经营活动、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的监督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的宾馆、旅店等公共场所和医务室、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卫生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无照经营、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受理并上报涉嫌垄断等违法线索。依法履行文化和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对旅游沿线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和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实施行政处罚,配合公安、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对文化和旅游场所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市邮政管理局:加强邮政发行、流通环节的依法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出版物发行、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督导邮政、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查验制度,对涉嫌侵权盗版或内容不健康的非法出版物及时协同公安、新闻出版、文化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查处。

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文化和旅游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市税务局:监督市内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旅游经营单位规范使用增值税发票;依法查处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

市通信发展办:负责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域名和互联网协议(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管理,配合开展在线文化和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置经认定违法违规的网站和应用程序(APP)。

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将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该领域违法违规信息,依托天府信用通平台推送至银行机构供授信管理时参考使用。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各地要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统筹协调工作制度,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案件协查协办、联合执法、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抓好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对所辖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根治和消除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我市文旅形象的突出问题和现象。要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doc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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